Tuesday, September 27, 2005

Jiangping

“中国民法典论坛” 第五场——中国民法典五十年回首
作者:整理人:逸驰空间记者 朱珠 冯夏
责编:新闻网总编 http://news.cupl.edu.cn/news/1811_20041109080318.htm
更新:2004-04-26 18:22:05
来源:
时间:2004年4月22日
地点: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礼堂
主办: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
主讲人: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,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、前校长,第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,“民法起草小组”成员。金平教授,西南政法大学教授,前三次民法典起草的参加者。魏振瀛教授,北京大学教授,第二、第三次民法典起草的参加者,“民法起草小组”成员。余能斌教授,武汉大学教授,第三次民法典起草的参加者。
主持人: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

当晚出席论坛的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,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、现全国人大法工委咨询委员、“民法起草小组”成员魏耀荣,原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、国家法官学院教授、“民法起草小组”成员费宗祎教授,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、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、“民法起草小组”成员梁慧星教授,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的尹田教授,全国人大法工委委员、民法室副主任姚红,中央民族大学的崔洪夫教授,首都师范大学夏利民教授,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郭成伟教授,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夏吟兰教授,教务处副处长曹义孙教授,科研处副处长程春明副教授。

王卫国:自从建国以来启动民法典的起草,50年过去了。中国一直在追求一部民法典。中国曾四次起草民法典,第一次是1954—1956年,第二次是1962—1964年,第三次是1979—1982年,第四次是1998年至今。我们今天请到了参加过前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的金平教授,他今年已有79岁高龄,是唯一健在的第一次民法典起草的专家组成员。我们还请到了参加过第三、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江平教授,参加过第二到四次民法典起草的北京大学的魏振瀛教授,参加过第三次民法典起草的武汉大学的余能斌教授。
当我们回首50年的风雨历程的时候,心中有无限感慨。我们回顾的目的是记住历史。民法典不仅意味着历史成果,也意味着历史进程。这来源于民法的人格和精神。我们今天的主题词第一是历史,第二是精神。我们使领导人意识到,民法典的起草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伟大进程。中国人正在完成21世纪的任务。我们今天的论坛还是为激励我们的学人,把中国民法典进行到底。
下面有请四位教授发言。

一、专题演讲
金平:我有幸参加了几次民法典的起草。我在这里讲一讲几次经历和从中获得的经验。内容很多涉及人大常委会的内容,请法工委的同志们指正。
1954年三次运动之后,中国进入有计划的建设时期。这一年制定了中国的第一部宪法,为民主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。这不仅要求经济上进行有计划的建设,而且是民主法制的较大的发展。全国人大机构据此建立后马上着手起草民法工作。我是1955年进入人大办公厅下的研究室参加起草工作的。当时负责的是民法起草领导小组,参加的有各院校的人、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知名民主人士。我去报到后,领导交待了起草的方针、原则。第一,党委领导。第二,群众路线。当时非常强调这一点,因为我们国家是为人民立法。我们找多方人员参加,班子以人大的机关干部、政法系统实际工作人员、政法院校研究人员三结合为基础,还吸收了实际部门的人。我们自始至终走群众路线,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,与实际密切结合。第三,从实际出发。强调制定的法律要为实际服务,苏联的东西要参考,但不能照抄。第四,积极工作,一气呵成。要意志坚决,在群众路线基础上搞出东西来。民法非常复杂庞大,要想马上搞出来也不可能。经过近两年的努力,民法草稿在1956年底终于草拟出来,之后到各地征求意见。此后发生了整风反右运动,政治气氛紧张,民法典制定工作告一段落。
1962年,我们国家总结了一些经验,小范围内恢复了自由市场,而且政治气氛比较平和,民法典起草被人大常委会再次提上日程。到1964年,又整理出一个草稿,并铅印成册。正准备出去调查研究,但这时全国又有极左的风气蔓延,国际政治气氛也很紧张,全国开始割资本主义尾巴,农村搞四清运动,这也祸及到了民法典。大家又停下起草工作回去参加运动了。
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我们拨乱反正,政治路线回到正轨,经济建设有计划地进行。于是民法典起草工作第三次被提上日程。这次起草是从1979到1982年。法工委民法起草小组共起草了四个草稿。
前后三次起草一共搞了6个稿子出来,但最终都停滞了。现在进行的起草实际可以称为第四次。尽管搞了那么多草稿,回头看来是有成绩,但都不太成熟,离巩固成型的民法典还有一定的距离。我们今天回忆一下,看起草工作四起三落是什么道理,是什么原因使其“落”的?我想有几个原因:第一,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法。计划经济与民法内容格格不入。生产资料是国家的,资金国家调拨,产品国家收购,建设由国家组织,你的也是我的,我的也是你的,民法不能起很大作用。也就不可能起草很成熟的稿子,起草了也很难发挥民法应有的作用。第二,极左思潮、政治运动对民主法制建设影响大,对民法起草的影响也非常大。第三,人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对起草工作也是限制。民法名词概念多,没经过商品经济的洗礼,人们对民法规则很生疏,弄出大民法典来,群众不好接受。第四,理论探讨上也有问题。尽管我们也做了一些调查,但是对一些重要问题分析研究仍然不到家。比如,如何比较彻底的解决非常重要的土地问题。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。
经过50年的风风雨雨,在民法起草的工作中,我们也取得了一些成绩,主要是积累了资料,研究探讨了很多问题,对将来民法起草有益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条件比较成熟了。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,经过最后的艰苦阶段,我想我们的民法一定会制定出来。

江平:刚才金平老师说了几次立法的背景,特别是政治运动背景。我想就《人民法院报》中新中国的民事立法发表一下感想。第一次民法典草案写了525条,分四编:总则,所有权,债和继承。为什么是这种体系?我想讲一讲历史背景。中国与苏联的关系分为三个阶段,两国关系真正好起来是在1954年。苏联法律有几个特点。第一,凡不属于流通领域的都不属于民法,比如土地、劳动关系、婚姻家庭亲属等。所以其体例不同于德国民法典。中国也是后来单立了婚姻法。第二,债权可讲,物权不可讲。当时认为,物权反映的是资产阶级理论,讲人与物的关系,非常反动。当时讲所有权,也是有点儿道理的,因为物权里面包括土地。第三,当时出国不让带旧法的书,但是苏联使用的名词与旧法特别是罗马法的差不多。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。我们在莫斯科大学学习罗马法和拉丁文。苏联的民法可以充分批判沙俄民法,但极度崇拜罗马法,以其为渊源。东正教源于东罗马,所以苏联认为自己是罗马法的继承人。苏联的法体系严格,是按现代的法律体系完成的。
1964年的草案有262条,分为3编:总则、财产所有、财产流转。这很有意思。1964年草案的特点是完全采取中国自己的立法模式。1952-1954年政治空气是学习苏联,而1964年中国和所有的人吵翻了,只能靠自己。中国把所有的法律名词摒弃了,例如丢掉了“合同”和“法律行为”;使用了一些新的词,例如:单位、个人、关系。而体系特点是把婚姻、家庭、继承的内容都抛弃了,认为这些是非经济领域的关系。有一点对后来影响很大,就是民事关系还包括预算、税收、物资分配和结算,这是大民法,把经济法也包括在内了。当时认为经济领域的都属于民法,不管是纵向还是横向。(金平教授补充:当时的观念是,凡是动钱、动物的都属于民法)
为什么讲这些,是要回头想一想。开始我们学习苏联,也注意自己的调查研究。而在1962-1964年都摒弃了外国的,完全创造自己的模式。1979年开始学习欧洲大陆国家,后来也有人主张学习西方英美国家。这些年我们等于向任何国家都学过,想搞一个中国特色的民法典。完全学习别人的会有问题,自己弄也有问题,因为没有理论基础。今年3月底是法国民法典颁布200周年,德国、日本民法典也纪念过颁布100年。而今天我们隆重纪念的是“起草”50年。我们总是回到原地又开始起步,在这一点上是我们落后了,这里面有很多需要我们深思的问题。

魏振瀛:建国之后到现在四次起草民法典,我参加了后三次,中间还参加了《民法通则》的起草。1962年我参加起草至今42年了,印象深刻的有两难。第一,晋升教授难。我1960年大学毕业留校任教,文革时职称评定停顿了,直到文革后我才有机会评上教授,历时29年。可以说是“多年的媳妇熬成婆”。第二,民法起草难。从1964年草案出台到1982年第四次起草,再到2002年人大常委第一次讨论审议草案,经历了38年。而1954年起草民法草案,至今已整整半个世纪了,可现在还是只见民法草案,不见民法典。我作为新中国民法的学生和探索者,经历了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和《民法通则》的起草,这是学习、探索中国民法的过程。这次盛会,我谈一些参加起草工作的情况和体会,以增加大家的感性认识。
1958年开始搞大跃进、人民公社化运动,经济制度被严重破坏。1962年党中央,提出了“调整、巩固、充实、提高”的八字方针,领导人对民法典的起草也重视了。1962年毛泽东说,现在是无法无天,没有法律不行,刑法要搞,民法也要搞。参加这次起草工作,我感触比较深的有三点。第一,在指导思想上强调总结自己的经验。当时中国在美苏的双重压迫下,独立自主,反对霸权主义。苏联的模式实际上也被抛弃。起草的内容来源,一是党中央的政策,二是业务部门的实践规章制度和经验,基本上没有参照别国的民法典。第二,内容上突出保护公有制,强调按计划办事。例如,当时把继承从草案中砍掉了。我当时以为,这是因为继承财产不利于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,后来才知道还有深层次的原因。1963年毛泽东认为当时党内也存在修正主义,比如邓子恢搞的“三自一包”就是表现之一。当然砍掉继承之后,法律中个人所有这一部分有一条规定,“死者的遗产,根据法律由其配偶、子女或父母继承。”另外,当时严格按计划办事。这是因为有了前一段时间无法无天乱来的教训。这也是规律。第三,民法条文上强调通俗易懂,以便于理解和适用。法人、自然人不讲,传统的物权、债权概念都没有。但也不是完全不讲,比如规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,违反了应承担责任,这一点上还是不错的。如果大跃进按民法草案进行,那么破坏会小得多。民法典是一个标记,反映了对以前无法无天的否定,领导人的法制观念的变化,是一部历史档案。但这些很好的法律观念不久就因为政治运动而被破坏了。
第三次起草,我们既要总结经验,又要借鉴外国。这次的特点是:第一,调查多,通过调查发现了计划经济的很多问题,促进了立法者观念的改变,确立了计划经济为主、市场经济为辅的原则;第二,外国法典资料多,比如法国和德国民法典,保加利亚的单行法规、捷克和匈牙利的民法典,翻译了很多,真是让人大开眼界。我们借鉴苏联,对西方也有借鉴,比如诚信、各种合同的顺序——把买卖合同放在第一号。
1982年5月,第三次起草停止,后来开始了《民法通则》的起草。当时是想先立单行法,“改批发为零售”。我体会比较深的有两点。第一,为什么决定起草《民法通则》而不是民法典呢?当时单行法规多,没有一部总的,矛盾突出,实践需要一部民法。而且民法典内容多,难搞,我们不是不搞,而是当时时机不成熟,一些具体问题正在研究。第二,更重视解决实际问题。例如,合伙是合同还是其他性质,这是一个重大问题。当时就想,把个人合伙是不是主体的问题留给学者讨论去。51-53条规定了的联营形式,有些不伦不类。但这也是来之不易的,因为它规定,联营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,而不是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关系。当时社会上民法、经济法的争论那么激烈,把其放入法人部分,是很重要的,也是不容易的。当时出现了三个学者建议稿,是中国法学教育、改革开放以来民法研究的成果,是各位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,真是可喜可贺。
总的来说,我参加起草工作的体会有几点。第一,民法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,与经济基础关系密切。民法典应该反映它该反映的经济基础,促进经济的发展。我们回顾一下,1962年不会出现1982年的民法四稿,更不会出现1986年的《民法通则》;同样1986年也不会出现体系严谨,内容全面,在世界上有影响的民法典。这是历史的进程。第二,民法的体系和概念非常重要,严谨的体系、明确的概念是正确理解和适用的前提,但是也不能绝对化。例如,财产所有权是物权,但当时怕因此而被否定,所以没有如此规定;120条规定,侵犯公民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要赔偿损失。实际上,精神损害赔偿也包括在内。当时是有意识规定不准,以便于以后学理再解释、司法机关再发展。第三,民法理论非常有用,但其通过立法机关认可后才起作用。但话又说回来,民法学者对民法发展也大有作用。我希望大家能继续努力,在民法理论、民事立法上能够发挥或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。我希望此生能够看到民法典的颁布。

余能斌:民法典起草的情况,前面几位老师都讲了,我只做一点儿补充。我想讲一下第三次起草工作的几点回忆与思考。
第一个问题,当时民法典起草是怎么启动的,动因是什么?根据我了解的情况,总的背景是十一届三中全会。全会后人们对制定民法典的两起两落进行了思考。最先进行思考的是法学老师,特别是社科院法学所的老师。我们着手对民法的范围,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进行研讨。1979年由法学所牵头,在公安部礼堂举行了为期两天的研讨会,想从思想上解决民法的范围,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。这次讨论异常激烈。如制定民法还是财产法,或者说是大民法还是小民法的争论。当时得不出结论,会后进行了很多社会调查。调查分两步,先是对中央十二部委进行了调查,制作了调查报告;调查了北京市的六家单位,针对经济状况特别是企业的自主权问题。总结之后提出了一些问题。然后三个调查组分赴上海、广州、四川湖北。我们发现农村体制改革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,如承包到户;而城市中的改革还刚起步,主要问题是让利放权。当时法学所的领导听说有的领导对民法起草不感兴趣,就起草了一个给胡乔木同志的报告,明确说明制定的必要性和民法的范围。后来领导批示,责成人大法制委员会成立民法起草小组。1979年11月,广州的调查小组还没回来,民法起草小组就成立了。成员以高校老师为主。经过一年的时间制作出了第一个草案。然后草案下放征求意见,形成了第二稿。当时,我们思考以前失败的原因是什么。我们探讨“法律行为”要不要。一派认为,应该去掉,因为是引进的词,而且大多数人看不懂;另一派认为一定要保留。第三、第四稿中没有这个概念。实际上,第三、第四稿没有第二稿全面,有进步但又有很大伤痕。1982年起草后,在四稿的基础上产生了《民法通则》。这是畸形产物,既非民法典,又非单行法。而几代学人的追求仍未实现。
我想对第三次起草失败原因进行分析与反思。这次起草不同于前两次因为突然的政治运动而停止,而有更深层次的原因。第一,不具备制定现代民法典的经济基础。当时完全是计划经济,公有制一统天下。在此社会基础条件下制定民法典不可能,《民法通则》的产生也是客观必然的。第二,思想理论上没有充分的准备。思想上,因为刚刚改革开放所以大家都存有戒心,在私有制、土地等问题上谨慎,对西化多有防范,对西方东西的借鉴也是有条件的。起草民法典的顶尖专家学者分为两类:一类是解放前受过传统民法教育的,由于客观原因长期与世隔绝,对民法的发展状况知之不多;一类是苏联培养的专家,受到计划经济、集权体制下的理论和思维方式的影响,想创造自己东西的时候也很难摆脱其束缚。第三,意识形态的障碍使借鉴受到局限。我们首先借鉴的是社会主义国家苏联、东欧的体例、原则和制度设计,其次才是德国、法国和日本。可以说,之所以这次起草造成这样的结果,不是偶然的,有必然因素。任何民法典的推进,领导人是决定因素,例如拿破仑民法典是拿破仑亲自主持的,苏联民法典是列宁亲自主持的,都是自上而下的。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虽然受到领导重视,但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,能起到的作用有限。第四次起草的未来如何,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。


二、针锋相对
王卫国:回想往事,无限感慨。下面我想问两个问题。现在我手中有一本《新中国民法草案总览》(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),收入了前三次起草的一些文件,有150万字,三册书。很多人只见其文不见其人,很多人已经离开了我们。请各位说一下自己在起草中最难忘的二三人。

金平:有两位老前辈,一位是沈亚平同志,法学所的老所长,资格很老。以此资格参加我们的工作,却能与年轻人打成一片,而且既当领导又当具体的工作人员。比如第一次到东北调查的时候,他和大家同吃同住同劳动,他的作风很值得我们怀念;第二位是林成宜(音)教授,原来在四川大学,对国外及台湾的民法典了解的极其清楚,功力高、学识深,而且人品上也很值得我们敬重。他后来退休到重庆大学后,到我们学校来讲学一分钱都不要。他工作非常认真,常常不分昼夜。他很值得我们怀念,希望他的精神能够代代相传。

江平:几次起草都是领导紧密把握方向,完全严格按照领导的意志立法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是“成也萧何,败也萧何”。立法的指导方针、条文,甚至参加者都是领导认真考虑、挑选的。我非常怀念谢怀轼先生,我相信以他的知识来参加更能发挥其才能。他的意见使我们后来获益不少。我非常怀念没有参加起草的这位同志。

魏振瀛:第一位是沈亚平,他是一位资格深、地位高的老干部。他密切联系群众,平易近人,与大家关系很好。法学所开会,他在门口与大家一一握手表示欢迎。他去世时也不让家人举行仪式。第二位是林老,一位老专家,非常坚持自己的意见。他总反对把民法写成道德经。他工作认真,敢于直言。第三位是佟柔,最值得敬佩的是他对经济法学理的研究,奠定了民法的研究对象的上层经济关系。他对《民法通则》的制定也立了汗马功劳。还有几位是我尊敬而非怀念的。一位是江平,一位是王家福。王家福是苏联型专家,他思维敏锐而且很谦虚。老一辈的民法专家和我们一起,在很好的气氛中为民法典工作。

余能斌:一位是杨雪峰教授,他是知识分子的典范,虽然地位很高但平易近人。第二位是谢老,虽然没有参加起草工作,但对民法典的起草和发展功不可没。他也是我没有名义的导师。第三位是张培林,他特别能说能辩,而且记忆资料非常详尽。当时在五保户遗产的处理上,我们意见不一致,争论很激烈。我当时年轻气盛,但他毫不在意,平常也非常关心我。这种虚怀若谷的前辈,他们的精神很值得我们学习。

王卫国:我来说一组数字。民法典从起草到出台,法国用了四个月,苏联用了四年,德国和日本用了二十多年,荷兰用了四十五年。我想请四位先生竞猜,从1954年算起,中国民法典的出台要用多少年。

金平:我希望越早越好,希望我在世时能够出台。但是按照经验,民法典问世需要相当长的过程。各位学者,甚至同学们走上工作岗位后,都要为民法典说话。争议很有必要,而且是很有价值的。但是,领导人对民法典制定不理解,草案再成熟也没用。学者的工作是继续讨论探讨,使其成熟,并使领导人知道民法典的重要。民法典制定要讲条件,看目前情况、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如何。林平宜(音)先生80年代初编了一本民法论文集,请费孝通先生题词。费老题: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精巧工具。民法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。如今市场经济已相当不错,发展到了非常高的水平。民法典的条件基本具备。第二,积累了人才。与以往不同的是,大量高质量的人才不断涌现。各种时机已经成熟。如果领导人认识到了其重要性,15年内就可以出台。

江平:现在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完全成熟,但对其要求不可太高。第一,民法典不可全而又全,涵盖所有的内容。第二,民法典不能纯而又纯,不能将所有的公法因素排除在外,如收养法。第三,民法典体系不能要求科学又科学,因为大家对体系各有看法。我现在是现实主义者,要在现实的基础上很好总结,不过分苛求。我估计可以在六七年或七八年内完成。

魏振瀛:我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民法典的颁布,但我不清楚自己可以活多久。民法典的颁布其实可快可慢。第一,现在条件成熟,如果立法机关、领导的决心大,下届人大应该可以通过。我总是说有比没有好,不可求全,要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,完美是不可能。过分追求完美,结果未必理想。就好比青年人找对象,过分苛求对象的条件,总找不到,反而把优秀子孙耽误了。第二,可慢也有条件。德国制定起草用了20年,是因为各邦都有民法,只要求统一帝国的统治,不要求快。

余能斌:我曾跟王卫国说我只谈过去不谈未来。我想说两句话。第一,看制定什么民法,是包罗万象还是其他形式。第二,看领导重视的程度。如果领导拍板说明天公布,明天就公布了,没有时间限制。


三、来宾发言
王卫国:下面进入论坛的最后一个阶段,请来宾发言。

梁慧星:这次会议讲的是新中国民法起草50年,我们为何要谈新中国?有一个常识,中国没有新与旧。民主国家,人民组成的团体永远是新的,因此我们起草时绝不能砍断历史。最先提出起草民法典的是康有为,由光绪帝下令在1908年制定了第一部民法典。法制史学家杨鸿烈说,我们这是完成前人未尽之礼。老一辈学者,参与了1949年之后的民法典制定,于是他们感慨万端,足见学者对民法典的长期梦想和追求。我想历史使命最终要由我们这一代或者同学们这一代来完成。在1949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,中国很多优秀的民法学家都到人民政府担任职务。他们是革命的、进步的,但第一次起草未见他们的影子,是历史的遗憾。好多老先生已经去世。我在这里对他们表示敬意,我们应该永远记住他们。
中国对民法典的追求是历史的梦想,国际影响大,人民群众也很关注。民法典草案第一次审议是世界重大新闻。但2002年审议至今快有两年了,是否通过审议却没有交代。 去年人大要起草的还是“民法•物权编”,可今年就变成了“物权法”。一个大国制定民法典,国内外如此关注,但审议一次就无声无息了,这说不过去,而且也是不符合程序的。如果法院审理案件,要么做出判决,要么撤回;而法律草案的审议,要么通过,要么作废,要么撤回。一个中国公民有权向领导人、人大常委会发问,我们的草案怎么样了,有什么问题,为什么不审议了。我们要对人民和全世界有一个交待。

崔洪夫:正如江平教授所讲,我们是“起草”50年,这让我感慨,世界上再没有一个国家50年还没颁布一部民法典或完整的民法。第三次起草的时候大家都觉得这次绝不会三起三落了。可为什么我们的民法典还是迟迟难以出笼?主客观的因素都会产生影响,但关键的关键在于领导。如果领导认清了重要性,则很快就可以颁布。我特别关注这次起草,希望不要四起四落,希望民法典早日和国人见面。

尹田:刚才我们听前辈讲述了一个遥远的故事,他们提到的人和事对我们来说非常陌生。从他们的描述、回忆甚至可能让我们感觉他们是生活在过去中的表达,我们能得到些什么呢?
金平老师是我和卫国院长的老师,我见到他时有一种非常奇怪的感觉,一下觉得自己回到了童年时代,我有一种非常深刻地感动。这么多年我们在努力的学习、研究、工作,在发表各种我们自认为高明的理论、观点、著作、文章。我发现,我很少想到金老师,我忘了金老师。我今天突然发现其实我们今天能够做一点点事情,有那么一点点思想,是金老师和他所代表的老一辈学者给予了最初的推动和养料。我突然发现历史是不可以忘记的。55年过去了,有很多学者,我们今天根本想不起他们的姓名,不知道他们生在何方。但是中国的法治之路,民法典的起草历程,正是这样一大批老前辈,他们用毕生的精力一步一步地前行,一锄一锄地耕耘。没有他们在前面所做的努力,没有他们所提供的最初素材,没有他们用心血给予我们的知识养料,尽管这一切工作,或者他们给我们的理论已经落后了,成为历史的文物,以至于看到他们、听他们说话的时候可能感到遥远,但是没有他们给我们准备的一切,我们不可能达到今天的高度。如果我们今天作为学者有一点点成就,我们首先是攀登过他们的身体,站在他们的肩膀上,才有今天的高度,展开今天的视野。我们不能过河拆桥,也不能过河忘桥。今天我们再现历史,感到沉甸甸的责任,无数知道或者已被忘记的前辈用心血铺成道路,我们方能前行。不管我们能走多远,我们不能忘记这些铺路的人。我在想中国民法典之路是一条漫长的斗争之路,很多前辈倒下了,他们倒下了没关系,我们上!在前面四位老师慷慨激昂的谈话中,我们似乎感觉到不安的信息;在他们对民法典成功之日预测的回答中,我们感受到了他们的不安和忧虑。无论如何,即使四起四落,我们倒下了,我相信同学们你们也会跟上去!无论多少起落我们坚信民法典一定会成功制定!

王卫国:在尹田教授的激励下我也要说几句。我的感受,一是感动,二是鼓舞。从老一辈老师的身上我看到一种精神和力量。如果要问中国民法典的路还有多长,我想我们应该准备再走50年。我们希望5年走完这段路,所以我们要有准备,就是要准备再走50年。中国的民法人要一代代把中国的民法精神坚持下去。
我本来想问四位老先生,当你们经历当年的艰难曲折的时候,甚至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时候,你们为什么没有放弃民法?是什么力量在支撑着你们、在激励着你们,使你们始终坚持要为中国的民法典而奋斗。我想这个问题不用他们回答,从他们的身上,从他们的言谈当中和行动当中,我们已经找到了答案。所以,现在我把这个问题交给大家,如果你们将来也遇到这样的情形,遇到这样的艰难、曲折、不公正待遇或者失落感、挫折感,你们会不会坚持下去?这就是我给同仁和同学们提出的问题,请大家去思考。
下面就由江平教授最后代表老一辈学者对同学们说几句话。

江平:刚才王卫国教授问的最后的问题无非是:第一,我开始选择此专业时对它非常热爱,愿意为它献身;第二,我们认识到,中国法治建设最后没有拿下的堡垒是民法典;第三,中国作为真正实施宪政的国家,人权中很大一部分是民事权利。我们要为人的权利而努力,为了权利而斗争。这是我们一生的信仰!

王卫国:“集国人智慧,成伟大法典”,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“中国民典论坛” 第五场到此结束,谢谢大家的光临!

(根据录音整理,未经本人审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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